在“綠卡”制度頒布實施前取得的定居或者是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,在“綠卡”制度實施后,不需要再履行申請和審批手續,需要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《外國人永久居留證》,領取的時候只需要交納工本費,并不需要交納申請費。